李志诉明日之子案将开庭为何音乐维权这么难
李志诉《明日之子》案将开庭,为何音乐维权这么难?
文 | 皮皮诺 张锐
| 吴燕雨
民谣音乐人冯翔这个国庆节过得有点糟心。一连七天,他都在微博上为自己的音乐《窗》被《星光大道》侵权一事发声。“凡侵权者,窃贼也。”他愤怒地在微博写到。但他的愤怒并没有被重视,冯主要产品有门、窗、门套、角线、长城板、吊顶等翔告诉毒眸(ID:youhaoxifilm):“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侵权方联系过我,接下来,我还是会争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至今没有任何一个侵权方联系过我”
与冯翔的遭遇不同,音乐人李志的维权终于看到“曙光”。国庆当天,他在微博宣布“明日之子巡演”侵权案将于10月29日在杭州开庭;“明日之子节目”侵权案11月5日在深圳开庭。“我会洗干净头发等你们,法庭见。”他调侃说。相比之下,国庆当天连发16条微博维权的冯翔却离曙光非常遥远,而这可能是大部分音乐人正在面临的困惑。
李志的维权终于看到“曙光”
版权一直是冯翔、李志等原创音乐人的底线,但是,这个底线屡屡被挑战、甚至屡禁不止。从高晓松微博质疑跨界歌王侵权、李志向明日之子维权,到GALA状告徐歌阳侵权、赵雷的歌曲擅自被翻唱并在音乐付费上架,再到如今冯翔公开维权,音乐维权事件接连发生,暴露了国内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
音乐版权包括哪些权利?不同的维权案例中,侵权者侵犯的是什么权利?如何获得授权?为什么音乐侵权事件屡次发生?
综艺、短视频等成侵权高发地
冯翔维权事件,是国内音乐版权侵权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出版音像制品、举办现场演出活动,还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络演播,其使用的音乐作品等都容易对音乐形成侵权。近年来,综艺节目成为侵权重地,作为商业娱乐类节目,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进行演出和播放,往往会侵犯原创音乐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位版权专业人士对毒眸(ID:you是具有颠覆性的技术haoxifilm)分析:“未经授权擅自进行公开表演、对歌曲进行改编,便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公开表演权和改编权。”
随着国内音乐综艺的快速生长、数量增多,原创歌曲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被翻唱和改编的事件明显增加,高晓松、张艺兴、李荣浩等曾公开向综艺节目维权。在这些维权明星中,李志一直是冲在最前面的人。
2011年至今,李志因著作权问题“撕”过虾米、酷我等音乐平台,向农夫山泉讨要过说法;去年,《吐槽大会》曾擅自使用过李志的歌曲,节目制作人李诞为此公开进行道歉。今年1月和7月,李志公开向《明日之子》维权,并最终将《明日之子》告上了法庭。
7月,《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演唱李志的《天空之城》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从《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音乐综艺节目未经授权擅自翻唱、改编音乐的案例早已屡见不鲜。
《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和第五季中,选手帕尔哈提和张磊未经授权演唱《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词作者沈庆将节目制作方灿星告上法庭;
《中国梦之声》节目,学员许明明翻唱阿肆的《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导致摩登天空发出维权公函;
2013年,因歌词遭《我是歌手》擅自改动,《烛光里的妈妈》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发去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20万。
羽·泉演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修改了8处歌词,图为其中一处
除了常见的侵权场景,短视频的兴起又催生了新的侵权空间。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特地约谈了抖音、快手等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要求平台 “先授权后传播”,规范内容版权管理使用制度,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的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
尽管通过翻唱和改编,一些“冷门歌曲”变成了“热门歌曲”,但这并不能成为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一位音乐版权从业者分析:“不能区别对待,无论是冷门歌曲还是当红歌曲,在法律上来讲任何原创歌曲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应该提前获得相应的版权授权才能进行相关使用。这既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版权所有者。”
除了著作权的改编权和公开表演权,信息络传播权及从属的著作邻接权也是最常见的侵权类别视网膜病变去哪里医院看比较好。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指的是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录音制品属于邻接权,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今年6月份,音乐家林海向海底捞维权,称店面的背景音乐擅自使用了他的原创音乐《琵琶语》。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厚哲对毒眸分析,在这个案件中,海底捞侵犯了该首音乐的著作权,同时侵犯了林海的邻接权。
林海向海底捞维权
而一旦和视频相联系,音乐版权需要涉及到更多权利——当视频和音乐同步在络上播放时,就需要获得信息络传播权;若在电影院播放,就要获得放映权,如果是大这类比较特殊的视频形式,音乐的授权则需要复制权和信息络传播权。此前,《香樟树》《命运的承诺》《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均因擅自使用音乐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行为。
如何获取音乐版权?授权而非买卖
一首歌曲从诞生到面世、使用,产生了多种权利,在授权和使用上也有许多繁琐的规定,再加上使用者本身的版权意识不强,很容易踩雷。使用者究竟应该如何获得版权?
郑厚哲告诉毒眸(ID:youhaoxifilm):“著作权实际上是民事权,和个人的财产权一样,主要靠合同和协议来生效,没有行政流程规定授权的具体方式,行政并没有权利干预,实际上是自己的权利我自己说了算。”因此,获取版权的行为是一种授权,而非买卖。
但是,授权的过程需要兼顾到怎么用和用多久两个问题。
一般来说,用途不同,著作权的细分类别也不同:如,演唱会表演需要获得表演权;而易云音乐等平台可播放的歌曲,则需要得到络信息传播权;有时一类项目可能同时涉及不同的权利,游戏的配乐,便同时需要络信息传播权和表演权。
用途不同,著作权的细分类别也不同
除了用途,使用时限也需纳入考量范围,有些项目的授权时间是永久的,如电影、游戏等。不过对于歌曲来说,授权给个人和唱片公司,一般都是有授权时间限制的,如在演唱会上表演,授权时间一般只需规定到演唱会结束。
在实际授权的情况中,使用者往往采取依靠第三方的形式。目前中国市场上,对于音乐版权的维护基本都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来完成,许多歌手将自己的版权转授给音著协,使用者可直接找音著协授权。据了解,音著协一般都采用年费的形式,每年音著协会根据歌曲的使用情况给出一个不高的数额,而当使用者寻求授权时,费用就会相应提高。
郑厚哲说:“一般流程是,对于境内作品先联系音著协,如果音著协没有授权的话再找作者或者放弃,还有一些专门的版权代理机构,负责联系授权。除非节目只使用一两个人的作品,那直接找作者就好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音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授权”的情况。一方面,使用者认为从音著协获得了音乐授权;但另一方面,音乐人本身却并不知情。由此使用者和音乐人的矛盾形成视网膜色素变性治疗较新方法,冯翔告诉毒眸:“音著协从来是默认大家给它授权了的。”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以音乐人的“家”自称;而现在,许多音乐人正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这个“家”作
在这种情况下,音著协也要有作者的授权(协议),才能把歌曲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如果音著协没有作者的授权,那么使用者不能拿音著协当挡箭牌。”郑厚哲说。
授权虽不是买卖,但使用者和音乐人也常常因授权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导致侵权行为的最终发生。曾有综艺制作方向毒眸透露,音乐节目有时并非故意绕过授权过程,而是有的音乐人要价不合理。目前,行业对音乐的授权价格还没有形成标准。
不过,即使国内的音乐节目向著协会购买了版权,但也经常会陷入国外版权公司的纠纷。此前,《中国好声音》中李代沫演唱《我的歌声里》未获授权,收到版权方“环球唱片公司”律师函;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迪玛希也曾因擅自翻唱维塔斯的歌曲被维塔斯方面控诉侵权。
对于那些真正希望得到授权的人来说,渠道不透明也进一步加深了获得授权的困难性。上述业界人士说:“国内版权授权的过程并不透明,大多数人只知道需要版权授权,如何操作却不曾知晓。国家如果能将授权的过程和情况详细列举出,相信会有很多民间歌手主动去获得版权。”
“侵权成本太低,以上均为含税到厂价格维权成本太高”
一般来说,侵权的事实一旦成立,音乐人一般会有两个基本诉求:道歉和索赔。冯翔自从公开维权以来,一直希望得到《星光大道》回应和道歉,但是截至发稿,并未如愿。李志在8月决定起诉《明日之子》,理由也是在道歉和索赔问题上并未达成共识。
李志在8月决定起诉《明日之子》
对于这些原创音乐人来说,最简单的道歉一般也都得不到,可见音乐维权是多么的艰难。
冯翔告诉毒眸,之前也有过两次被侵权的经历。第一次是被苏宁易购“疑似侵权”,他们将冯翔的歌词稍作修改做了广告语。第二次是GoFun,直接拿歌词做了广告语。“苏宁易购选择不回应,GoFun是让设计人员个人来求情,给我代理苏宁易购的律师直接放弃了。”
相对于独立音乐人,大众知名度高的音乐人似乎更容易维权成功。5月13日,高晓松曾发文维权,称《跨界歌王》不仅擅自使用了他的《恋恋风尘》,也并未标注词曲作者,第二天视网膜病变怎么办如何治疗,节目官方公开道歉。高晓松转发表示,“不要再让我们这些‘老家伙’出来维权”。
为了应对音乐人维权难的问题,2016年,包括谷建芬、刘欢、小柯、崔健在内的多名音乐人就组成了著作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在社会大环境还未能形成良好的版权规范行为意识和舆论支持时,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华乐成盟”举办了题为“尊重版权合作共赢”的媒体见面会
毒眸搜索中国裁判文书发现,共有1181个涉及音乐版权的结果。2013年之后,裁判文书的数量逐渐上升,2016年更是达到了442个。近两年,侵权的诉讼有所下降。从关键词来看,诉讼内容多围绕在著作权、侵权行为、赔偿数额等几个方面,广东和浙江则是接受音乐版权案例诉讼最多的两个省份,这两个省份正是音乐产业比较密集的地区。
李志此次诉讼地在深圳和杭州,但并非所有原创音乐人都像李志一样有能力诉诸法律,维权的成本进一步阻碍了正常的维权活动。
在郑厚哲看来,侵权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音乐作品侵权个案的赔偿金额比较低,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著作权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原告的举证义务很重,因此原告就无法投入过多的成本。”
即使胜诉,赔偿金额也存在争议,目前行业缺乏赔偿金额的通用标准,双方对赔偿金额常常各执一词:维权人希望获得更高额赔偿,侵权者则希望赔付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这或许也是许多维权事件迟迟没有结论的真实原因。
对于李志索要的300万,郑厚哲评价说:“音乐作品侵权的赔偿数额最多只会在50万左右,一般都比较低,即使是对电影的盗播,判处的赔偿金额也不会到300万这么多,除非是侵犯了作品改编权,这些个案会判的比较多。李志此事带个人情绪的成分在里面。”
高额的索赔费用也降低了和解的可能,300万让《明日之子》难以接受。企鹅影视高级副总裁马延琨在9月的一次采访中表示:“他要的是一个比较高的价格,我们觉得就按照法律来处理。”
此外,对于街头卖艺、理发店播放歌曲等侵权行为,因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较大、维权获赔偿金额很低,一般著作权人也不会选择进行诉讼。除此之外,“同理心”也是音乐人放弃维权的原因。冯翔说,人家辛苦讨生活,只要有可能,我一定给他们免费授权。
相比于道歉和赔偿,音乐人更愿意看到的恐怕还是良好的音乐版权环境,希望得到使用者的尊重。冯翔回忆了一件让他感动的小事,当时他的《汉阳门花园》刚刚发布,有个小店马上来问他关于公播费的事情。“我当时给他们免费用,就因为他们问了,但武汉的一些大型商业机构公播,完全不打招呼。”
每一次公开维权总能带动更多的音乐人发声。随着李志维权,一些原创歌手也陆续发声。冯翔发声后,尽管没有如李志当初那样具有“热度”,但在相关的超级话题下,破百万的阅读量,方方、陈鸿宇、迟斌等陆续声援,这让冯翔稍微有了些信心。
这不仅仅是对其个人,也是对整个行业树立正版意识的推进。马延琨在上述采访中对毒眸(ID:youhaoxifilm)表示:“我们都一致认为这是行业必须得面对的问题,它是之前所累积下来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事,因为行业一旦建立规则,对整个行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尽管维权迟迟没有回应,但冯翔并不悲观。他说:“好处是,通过这个事儿,做了一个普及:著作权是不能被侵犯的,但被侵犯了以后一般人真没什么办法。所以,需要大家做出点改变.”